2008年中招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建高中招生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屋 更新时间:2024-04-19 04:12:17 中考政策

  2008年中招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建高中招生公示制1

  根据日前出台的《陕西省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08年中考录取依据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评价结果和考生本人志愿。改革后的中考制度要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更加遵循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改变了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标准的做法。 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学业评价包括书面考试(考查)、实验操作考核和体质健康测试,其中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直接关乎考生录取,必须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具备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资格;若六个维度中任意2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则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资格。此外,学业考试成绩中各科等级均为C级以上(含C级)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必备条件。 在符合上述录取资格和必备条件的前提下,一般应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的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等级相同情况下,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及有关信息必须提前向社会通告。录取情况应及时向学生原毕业学校和社会公布,接受学生、教师、家长的监督。 省教育厅强调,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报告单填写及志愿填报过程中,学生应该自觉遵守诚信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个人情况,不弄虚作假,违纪舞弊。 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增强个人诚信意识和信用责任感。 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组(纪委)负责对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过程中各种失信现象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做出处理。 要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公示制度,考试及招生期间,各地要将相关制度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各学校的公示栏向社会公布,以杜绝腐败现象,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设立的公示栏、公示榜要位置明显,字体端正,便于观看。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对公示制度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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