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9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屋 更新时间:2024-04-24 01:39:14 军校招生

  江苏省2009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1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文件

  江苏省军区政治部

  苏招委(2009)3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各县(区、市)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0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09〕136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的通知》(政干〔2009〕137号)精神,为做好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含无军籍学员,下同)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我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招办”)负责实施,依据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军区政治部制订的《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1)执行。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①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09年8月31日);②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品质好,志愿为军队和国防建设事业服务;③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报考指挥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有良好的气质、强健的体魄和较强的吃苦精神。

  三、招生计划

  1.今年有36所军队院校在我省投放招生计划1025名(含无军籍学员)。其中3所军队院校招收培养无军籍学员(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工作。军队院校招生计划中,理工类专业和男生比例占90%以上。

  2.今年有46所地方高校在我省投放国防生计划346名。国防生录取工作与军队院校同批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

  四、招生宣传

  高考前,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应会同市教育部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并就今年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联合下发意见,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各县(区、市)教育部门和中学要强化政治和责任意识,切实将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有意向的考生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军队招生有关信息;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人武部应加强与驻地新闻媒体的协调,适时公布本地政治考核、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和省面试军检的日程安排、标准流程、结果查询和申诉途径,热忱为广大考生服务。

  6月10日,各县(区、市)人武部要集中开展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宣传,组织现役、专武干部主动深入驻地各中学,搞好宣传发动。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重点指导县(区、市)人武部会同教育部门选择1至2所生源较好的三以上高中,集中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基本知识和我军现代化建设成就、发展前景,客观介绍军校和国防生的基本条件、学员待遇及毕业分配等情况,通报今年各市政审心检和省面试军检安排情况,动员考生踊跃报考,并着重宣传今年各市政审心检和省面试军检安排的变化:有意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可参照今年高考试卷参考答案进行估分,并根据自身成绩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市政审心检和省面试军检,有关检查和食宿费用自理。

  五、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须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6月11日,各中学向有意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发放《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2),并负责指导考生填写《政治考核表》规定栏目,于6月12日交当地县(区、市)招生办汇总造册(录入政审库)后移交给当地人武部,人武部负责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政治考核并作出考核结论。政治考核工作原则上于6月14日前完成,并逐级上报省军招办。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区、市)人武部应当根据考生所在中学和公安部门的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

  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

  六、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要求,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属军检工作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检测考生院校学习和生活的职业适应性,判断是否适应今后部队训练和军事作业。

  心理测试包括计算机检测和结构式心理访谈两部分。计算机检测一般需40~60分钟。计算机检测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根据需要选择部分考生进行结构式心理访谈,一般约20分钟。

  心理测试于6月12日至14日展开,由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负责组织,各地级市设1个体检点,与政审同步实施。各招生办和中学在通知考生参加政治考核的同时,应通知考生参加由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心理测试。计算机检测由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组干)部门负责,心理访谈由警备区(军分区)协调驻地医院,聘请去年参与征兵心理检测的人员实施。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凭介绍信(见附件3,用16开纸打印并盖章)自行前往参加省面试军检。

  参加心理测试的每名考生都有一个的ID编码,共五位。前两位是地级市代码,依次为南京01、无锡02、徐州03、常州04、苏州05、南通06、连云港07、淮安08、盐城09、扬州10、镇江11、泰州12、宿迁13;后三位是考生流水号,由各单位按顺序编号。

  凡涉及考生政审心检的个人情况,一律不得外泄。政审心检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考生政治考核数据库、政治考核表、心理考核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4)、政审心检现场影像资料等相关材料于6月16日前送省军招办,心理考核原始记录和数据寄至第四军医大学,联系人:肖玮博士(0901-774826)。

  七、面试军检

  省军招办负责组织省面试军检工作。

  6月15日,召开全省2009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组织工作会议(见附件5),部署面试军检、录取准备等工作。6月16日,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会同省内有关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高校组织实施面试军检工作。各市、县(区、市)招生办负责公布面试军检的时间及地点,各中学负责通知到每名考生,考生需持本人高考《准考证》、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开具的介绍信和2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按通知的时间及地点自行报到。报名与面试地点设在南京市鼓楼区少年宫(南京市云南北路74号),军检地点设在江苏省军区门诊部(南京市童家巷25号),面试点、军检点两处相距约500米。

  面试、军检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面试、军检结果形成电子文档。考生可于 6月25日至30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查询本人面试、军检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省军招办提出复检申请(联系电话:025-80855448),经审议后,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被录取考生的面试、军检表和政治考核表,省军招办将于8月底前寄送各院校。

  八、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应填报提前录取平行院校志愿。为保证填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的有效性,考生必须填满A、B、C三所院校志愿,否则本批次志愿无效。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安、政法、航海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可以兼报。

  九、录取

  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继续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二本最低录取分数线,以及政治考核和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执行分数线、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分男、女生和指挥、非指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应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中学领取档案,到院校报到时,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十、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凡复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司〔2002〕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但符合普通高校普通批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省属普通高校协商改录。被录取的新生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借故主动要求退学的,其他院校不得录取。

  十一、有关要求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是部队选拔培养人才的基础环节,是军事人才成长的源头,事关军队和国防建设大局。各级教育部门、招生办公室和中学要全力支持,主动配合,努力为部队输送优秀人才。军分区、人武部系统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各个环节的统筹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省军招办将适时派出巡视组,对各地招生宣传、政审和心理测试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

  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实施办法

  2、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

  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

  3、介绍信(样式)

  4、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收学员心理考核工作总结提纲

  (样式)

  5、江苏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日程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江苏省军区政治部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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