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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分封制与西汉分封制的区别】

西周的分封制与西汉分封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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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6 19: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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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君

“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著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斗争,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更新时间:2024-04-17 22: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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